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各地对ETC车辆1月份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交易积压数据进行了集中处理,对前期通行且未结算的通行费统一进行扣费,形成了月结单,扣费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ETC客户。从2月1日起,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
据了解,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份,现在即可查询1月份高速通行扣费情况;北京和河南到2月11日、山东到2月12日、河北和吉林到2月13日也可查询。如有疑问,可与各省(区、市)ETC发行服务机构联系。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基本已完成优化调试工作。从2月1日起,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将按照运营规则实现正常结算。
封面新闻记者 卢荡 滕瑾 2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今天(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通行费。 恢复收费后,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