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投案(黑客攻击方式)

hacker2年前黑客工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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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 为什么自首

你要知道,他一个小黑客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在各国都有他的内鬼,很多国家都想抓出这些泄密者,所以,暗中必定:特工们在行动。如果小阿落难,多数是被秘密拷打一番,供出内鬼然后从人间消失。与其这样,倒不如大摇大摆曝露在公众视线下会比较安全,也可以使暗部有所收敛,小阿暴的不只美国,全世界都在找他,想要他命的人太多了

世界上最恐怖的东西是什么?

是人啊

黑客帝国里说得好:人就是地球的病毒,自从有了人类以后地球就没有好过,人到那里之一件事是掠夺财富、能源。在无限制的复制自己,造出一座座城市村庄,就像体内的肿瘤一样,小一点的是良性肿瘤,大城市就是恶性肿瘤了,而且不断的启动战争机器,互相残杀,还毁灭地球的环境。挖矿,发电,等等都是在地球的身体上造成无数的伤害!!

要是没有了地球会怎么样?这不是最恐怖的事吗?可是谁再一点一点的毁灭者地球,不就是人类吗?那说一说座恐怖的是什么呀?

在中国,16岁黑客犯法怎么判决?

16岁对所有的罪名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盗窃也在其中。 盗窃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管制或拘役,定罪处罚,但是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到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把钱弄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使金钱超出了所有者的控制范围,已达到既遂。 现在有利的是:一,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免除估计不可能了,减轻还是可以的。二,没有造成损失,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可以主张下面的观点,看能不能帮他摆脱犯罪,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罚:学生,通过 *** ,可以主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小孩的恶作剧,因为,如果想非法占有,把钱从别人账户弄到自己账户后,要么取出来消费,要么从网上购物,但是他两样都没有去做,从数额来看,这个数字与此学生的认识状况不相适应,他甚至可能不知道几百万的钱是什么概念,能用来做什么事。所以从各方面看,此学生主管上是为了表现自己而非要占有该笔钱财。所以此学生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应按犯罪处理。只能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此段只是从辩护的角度提出,会不会被采纳要看司法机关如何认定了)

帮忙找3个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关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举报,由该公司提供服务器服务的15家 *** 网站被侵入, *** 信息发布很受影响。警方调查发现,武汉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小君交代了作案动机和过程。原来,小君因失恋,便想报复社会泄愤。但生性胆小的他不敢采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 *** “黑客”。于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专门找到挂靠 *** 网站较多的服务器,通过ADSL拨号上网的方式,非法侵入服务器,破坏 *** 网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相对而言,大学生犯罪率要远远低于其他人群,从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来看,大学生犯罪大多数属轻微刑事犯罪。同时,大学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于培养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学校、家长乃至本人来说,都极为不易。因此,社会各界应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大学生犯罪,使“天之骄子”们健康成才,少一些冲动。

【案例二】盗窃室友 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顺手牵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

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

*** 诈骗的事例 急用

*** 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 *** 、 *** 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电信诈骗。 对于电信诈骗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什么是盗窃计算机数据犯罪

你的问题太宽泛了,没有具体案情和发案地点,没有任何人可以给你答案,各地的盗窃线金额从500到2000不一,无法判断,除非你想被人骗。另外在火车上是1000员作为盗窃罪的分界线。

我把我在学习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所有法律资料附给你,你自己对照。

盗窃罪

一、概念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 *** ,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盗窃犯罪要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次数达到多次,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解释》第6条第1项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实为扩大解释,应注意把握。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人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府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我们看来,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 *** 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沪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l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l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 *** 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更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之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款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和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忑释》(1998.3.10 法释〔1998j4号〕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之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科幻电视剧魔幻手机剧情介绍

之一集

公元2060年,科学家突破了制造手机的传统思维模式,将手机和智能机器人相结合,一款名叫“傻妞”的机器人手机诞生了。

一天,傻妞担负起了一项将能改变人类命运的任务——探索时光隧道。但是,在实验中,她被闪电击出了时光隧道。来到公元641年的小西天。

在这里,孙悟空和猪八戒为救师父,正与黄眉大王打得不可开交。傻妞在科学家的操纵下,加入了这场大战。让科学家们惊讶的是,孙悟空和猪八戒居然认识傻妞!而且他们告诉傻妞,必须要去2006年找陆小千帮忙。

傻妞无意中带着黄眉一起进入时间隧道,在那里,傻妞忽然失去能量,落入2006年的现代社会。

傻妞变回手机形态从空中落下,碰巧掉进路过的大学毕业生陆小千书包里。黄眉开始了对陆小千的追踪。

第二集

贸经大学毕业生陆小千到处找工作,来到范总的公司。听说让他做自己的秘书,范总大发雷霆。正巧黄眉追到这里,见保安手中的警棍,吓得从18层楼房的窗口窜了出去。吓瘫了的范总则认为自己发现了具有超能力的“人才”。

为躲避警察的追踪,黄眉变成垃圾箱。一个吸烟的人路过,将烟头扔进了黄眉变得垃圾桶里……

范总带着几名员工到处寻找着“人才”,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饿不择食的黄眉却不领他的情,逃得无影无踪。

王天霸和小武、孙飞燕是三个小偷,专以偷手机为生。他们从小千的书包里偷走了傻妞,却认为没用,又还给了他。在公共汽车上,小千认识了正义而爽直的姑娘楚楚。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小偷们发现了傻妞的奇异功能,他们后悔莫及,发誓要找回手机。

第三集

三个歹徒激烈地争抢着肖楚楚的手提包,具有正义感的小千看到前去解救,被打得鼻青脸肿。楚楚十分感激这个见义勇为的小青年,但小千自己却灰溜溜地走了。撕打中从书包里掉出来的“傻妞”被楚楚捡走。

落魄的黄眉终于找到了小千,却被机灵的小千骗到精神病院去了。

黄眉变成一张纸飞出了精神病院,他发誓要找到陆小千,要回“傻妞”,返回小西天。

饥饿的黄眉大王捂着肚子,边走边四下张望着,希望能找点吃的。

楚楚的朋友,某年广告公司的经理何蓝和艾瑞客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游所为一起来看受惊了的楚楚。楚楚让游所为去送何蓝回家。

小千的父母又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小千烦躁地离开了家。他父亲却不慎掉进了被偷走井盖的枯井里,正砸在饥饿的黄眉身上。

第四集

王天霸和小武、孙飞燕坐在大排档里边喝边聊。他们把吃剩的鸡骨头朝黄眉扔了过去,黄眉捡起鸡骨头吃了起来。听黄眉说他的家在小西天的小雷音寺,王天霸对黄眉发生了兴趣,准备找他来当自己的佣人。

黄眉来到王天霸他们的住地,面对种种现代化的电器、用品,他出尽了洋相,也让王天霸他们迷惑不解。这个“阿黄”是从哪里来的呢?

小千的女友化梅找工作时中暑晕倒,游所为刚好路过,将她送到医院。

一个农民,因为范总当初出来卖菜时,跟他家借了钱至今不还而准备自杀,被小千劝阻,并帮助他讨回借款,范总因此与他们结下了仇怨。

范总出高价向王天霸他们买小千的一只手,经不起金钱诱惑的小偷们决定铤而走险。没想到这回是楚楚救了小千,关键时刻,她叫来了警察。

第五集

游所为正在追求楚楚,但善良的楚楚不愿因此伤了她好朋友何蓝的心而一直拒绝着他。她请小千装成她的男朋友,好让游所为死心。

王天霸和小武、孙飞燕再次截住了小千。有了充足能量的傻妞大显神威,她用神力将王天霸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并以一个非常非常滑稽的姿势被定住不动了。孙飞燕和小武没有办法,只好抬着王天霸落荒而逃。小千终于意识到,他书包里的玩具娃娃,不是一般的手机。

楚楚将小千介绍到何蓝的公司工作。游所为录取了化梅为自己的秘书。误会了小千的游所为,带着化梅坐车走了。

游所为请化梅吃饭,遇到风卷残云吃光了一桌子山珍海味的黄眉。交不出饭钱,黄眉与饭店保安发生冲突,黄眉抱着柱子大哭,说是傻妞带他来的,他要回家,再不吃唐僧肉了……

第六集

游所为替黄眉结了帐,并把他送回“家”。从此,黄眉认定了这世上只有游所为对他好,他将对他忠心耿耿。

小千请楚楚来帮他破解手机的秘密,结果却被小千的妈妈误解,用大笤帚打了出来。小千的爸爸裹入其中,再次落入井中,受伤入院。

小千无意中说对了傻妞的密码,傻妞忽然说话了。吓得腿肚子不住哆嗦着的小千,试探着将手机傻妞变成了真人。

傻妞用她的特殊方式制服了王天霸三个小偷和黄眉,并更大限度地禁锢了黄眉大王的法力。奔驰车里的游所为手举着 *** ,被惊得目瞪口呆。

游所为感到这个玩具娃娃身上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他要用钱去买小千的傻妞。

小千利用傻妞的功能,先后与化梅和楚楚通了话,并开玩笑地吓唬楚楚,说是她的爷爷在和她对话。结果遭到傻妞的斥责,手机不允许主人说谎!

第七集

小千又得知,傻妞还有时空穿梭功能,黄眉大王来自于唐朝小西天小雷音寺。是傻妞在时光隧道中能量用尽,误将他带到了2006年。小千现在应该回唐朝去救唐僧师徒。

傻妞带小千在时光隧道里游历了一番,又带他飞上了天空,最后隐身来到医院,治好了在那里住院的小千父亲。

游所为问化梅,她的男朋友是做什么的?化梅却说她没有男朋友。小千通过傻妞质问化梅为什么要这样说?化梅反说小千对她不信任。

这一切更加强了游所为要得到魔幻手机的愿望,他准备用三千万现金买下傻妞。他先匿名给小千打了个 *** ,警告他,你用玩具娃娃治病的事情,一旦让人知道,就要大祸临头了。接着又亲自找到他,硬交给小千一百万作为买傻妞的定金,让他考虑三天。

第八集

看到父母为破旧的房子补补盖盖,小千感饺��蚓蘅畹姆至俊?lt;/P

小千带着巨款在小早点铺吃早点,傻妞发现早点铺的油条明矾严重超标,小千及时地提醒大家。早点铺摊主恼羞成怒,扑过来殴打小千,钞票从包里散落了出来。

见到钞票,一批人哄抢起来,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也有一批人抢了钱却又还给了小千。

傻妞启动记忆功能,搜索了抢钱的画面,扫描了抢钱者的个人资料。小千终于决定不卖傻妞,他要在傻妞的帮助下,把钱找到,还给游所为。

傻妞又告诉小千,她还可以把功能转移到小千身上,让他具有和傻妞一样的功能。

傻妞的双眼中射出两道光芒,直射进小千的眼睛里。小千浑身一震,一件象盔甲一样的金属背心从小千两胁之下生出,他一伸手,居然就飞了起来,一个现代“飞人”诞生了。

第九集

飞人找回了自己的钱,把它还给了游所为。又利用功能,解救了一位轻生的女孩,接着,还帮助了许多危难中的人们。飞人给人们留下的赠言就是:“有我在,不用怕。”从此,飞人成了解救众生的大众偶像。

小千让傻妞为兰大公司设计出来一套最实用的广告策划方案,引起兰大公司的极大兴趣。就在谈判之际,傻妞报警,有人当街抢劫。小千偷偷离开谈判会场,赶去解决问题,却发现抢劫者正是范总派来的人,他们抢去农民全部的钱。小千用人体信息传输功能,带农民回了家乡,见到病危的老母亲,帮助他为母亲进行治疗。农民一家对小千感激不尽。

由于小千的缺席,何蓝灰溜溜地离开兰大公司,满以为谈判黄了。结果接到一个突然的 *** ,兰大公司表示要继续进行谈判。

第十集

范总为报复,想用车去撞小千的父亲,反伤了自己。小千赶来,抓住了范总的脖领子,飞了出去。范总惊叫着飞上天空,向小千发誓,再不干坏事。

正准备再次与兰大公司谈判,傻妞又报警,王天霸、小武、孙飞燕被黄眉救走。

小千终于打不过黄眉大王,不得已利用时空穿梭,误打误撞来到唐朝的高老庄,这正是猪八戒强娶高 *** 的时代。在这里,小千还遇上了从早他两个月的时间来到这里的楚楚和化梅。

高家仆人高才请求小千收服妖怪猪刚鬣,读过《西游记》的小千一口答应下来。

事情的经过却完全和书上写的不一样,巨大无比的猪八戒,根本不认识陆小千,他将小千玩弄于股掌之间。

第十一集

学《西游记》的样子,小千变成假孙悟空,想吓走猪八戒。结果一点用没有,猪八戒反而抓走了楚楚和化梅。

经过一番争斗和哄骗,作为交换条件,小千答应猪八戒,为他在现实社会里找个媳妇。猪八戒高高兴兴地跟着小千来到2006年,其实小千的真实目的是想请他帮忙收服黄眉大王。

猪八戒同样不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他和一位态度恶劣的汽车售票员争吵的结果是——猪八戒把他的大鼻子按到了人家脸上。

游所为将黄眉聘为自己公司的职员,并送给他一栋别墅。他让黄眉帮助他搞“运输”工作。但要求他遵纪守法。

黄眉大王发誓:陆小千,这个世界有他没我,有我没他!他背着游所为收留了王天霸等三个小偷。

第十二集

在一个小饭馆里,王天霸等人遇见了小千和猪八戒。由于不满服务员的态度,猪八戒转身进了对面的高级酒楼。正在酒楼里吃饭的范总,看中了猪八戒的一身本事,千方百计的笼络他。三个小偷则一直紧紧地跟踪着他们。

猪八戒终于与黄眉大王对上了阵,一通撕杀之后,猪八戒不慎被收进了人种袋。傻妞劝小千,必须去找游戏高手学习,才能打败黄眉。而现在,应该去找游所为。

不得已,小千找到了游所为,让他放出猪八戒。并劝说他,黄眉有可能给这个社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猪八戒来到小千家,见到他的父母,双方都不适应,闹出不少笑话。范总又找到小千家,小千乘机让猪八戒跟着范总,并嘱咐猪八戒,吃他的,喝他的,但就是不给他办事!

第十三集

小千约化梅出来玩,化梅却为游所为灌了几大瓶玉泉山的泉水,好给他泡茶。她还向游所为表示,自己已经和小千分手了。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的小千气愤难咽,他痛斥化梅是傍大款的女人,化梅则坚决地与他分了手。

猪八戒在范总的度假村里敞开了玩……可他牢记小千的话:吃他的,喝他的,但就是不给他办事!

何蓝被歹徒劫持,飞人小千闻讯赶到,将何蓝救下。何蓝从此迷上了飞人。她还要给飞人做一身新衣,并且比着与楚楚一起来看她的小千的尺寸,为飞人定制了行头。可一场上亿资金的谈判,又因为小千的失踪而泡汤了。

由于楚楚的坚决拒绝,不得已,游所为将爱心转移到化梅身上。小千痛苦万分。得知游所为对化梅的举动,善良而又单纯的楚楚不知该怎么办好了。

第十四集

傻妞又报警了:黄眉大王正欲对一名女子实施 *** ,受害人名叫孙飞燕。报警人为王天霸。

小千去找猪八戒帮忙,猪八戒却因范总带他检查身体,说他血脂、血压、胆固醇都高,正在进行治疗,不能马上出动。

小千只好只身前往,王天霸焦急地盼望着小千的到来,他答应事后主动去看守所自首。黄眉睡着了,孙飞燕却拦住了门,不让飞人和王天霸攻击黄眉。她说:他不是坏人,天霸,我们真没有做对不起你的事情。黄眉醒来,发现飞人和陆小千是一个人,大怒!双方又开始了争斗,天上地下,飞沙走石。小千不是黄眉的对手,偏在这时,傻妞的能量又用尽了……

伤势严重的小千隐身,躲过黄眉的追击,但傻妞在打斗中失落了。

第十五集

小千被送往医院治疗。化梅、何蓝、楚楚都赶到医院去看望。楚楚已经明白了小千和飞人的关系,不由露出欣喜之色。

猪八戒无意中说出:飞人就是小千。范总又有了新的想法。

猪八戒也来看望小千,目光落在了何蓝的包上,何蓝的包上有个兔子的图案,还挂着一个兔子的饰物。他对何蓝一见衷情。

游所为指责黄眉的行为,告诉他,不管你有多大本事,只要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就得接受法律的约束。他认为飞人是英雄,是全社会崇拜的偶像。黄眉对游所为的指责不以为然,他告诉游所为,飞人就是陆小千。

化梅在小千的书包里没有找到傻妞。小千醒过来,面对焦急的楚楚,只好承认了自己飞人的身份,并委托楚楚帮他找到傻妞。

何蓝去裁缝铺取飞人服装,猪八戒将身体缩成拇指大小,一直跟着她。

第十六集

楚楚来到小千丢傻妞的地方,偏偏三个小偷和黄眉也来到这里。黄眉伸手一指,楚楚被定住了。她眼睁睁地望着不远处的傻妞,干着急没办法。

范总驾车路过,看到了胡同口的三个小偷和黄眉,立刻下车,将他们也请到了度假村。

猪八戒的黑脑袋出现在何蓝家窗外,他借口衣服脏了,想找个地方洗洗,乘机将自己的一只耳朵藏在了何蓝家。

孙飞燕出主意,杀了范总,然后变成他的样子,做范氏企业的老板。黄眉认为孙飞燕的想法太残酷,将她变成宝龄球扔了出去。猪八戒接住了落下来的孙飞燕。

王天霸看到孙飞燕被害,伤心欲绝。他上吊、跳河,都没死成,无意中却捡到日思夜想的手机傻妞。

游所为驾车路过,救了楚楚,可解不了楚楚被定住的情况。

第十七集

何蓝在别墅里,手里拿着菜刀,望着案板上的猪耳朵在琢磨:怎么吃呢?煮?炒?最后她把猪耳朵放进了沸腾的锅里,锅里已经放好了葱姜大料等作料。度假村的猪八戒惨叫一声,抱着脑袋上窜下跳。最后忽然意识到了什么,大惊失色……

王天霸赶到医院来找小千,他想知道开启傻妞的密码,可范总带着黄眉也来到医院。为躲避范总、黄眉等人的追杀,王天霸帮助游所为推着一辆大推车走出病房,车里被单下躺着的是受伤的小千和被定住的楚楚。经过种种惊险离奇的追逐,游所为终于把他们带出了医院。王天霸在大堂里看见了还活着的孙飞燕,他惊喜万分。

小千告诉化梅,他就是飞人。化梅却不相信地笑了。

第十八集

孙飞燕和猪八戒想趁中午吃饭的时候把黄眉灌醉,然后动手杀了他,结果不但没有成功,猪八戒又被收入黄眉的人种袋中。

黄眉认为游所为是在利用他,在榨取他的剩余价值。但游所为告诉他,一切都是为了他好。

黄眉不相信,他告诉游所为:你想利用我替那个小妞解开定身法。我不会上当的,我还告诉你,如果三天以内定身法解不了,她就会死!

王天霸用给楚楚解定身法来威胁小千,逼迫小千说出傻妞的密码。小千和游所为用了各种办法,也没有降伏住王天霸,只好将密码告诉了他。可得到密码之后,王天霸却哪里也找不到傻妞了……

傻妞失而复得,王天霸欣喜若狂,他调出了傻妞的真人模式。傻妞告诉他,傻妞只听主人的指令。在主人的许可之下,傻妞才能听从别人的指挥。

第十九集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楚楚危在旦夕,所有人都焦急万分。小千望着楚楚,忽然意识到了什么。楚楚不会死,他看见过未来两个月的楚楚!这时,王天霸也出现了,他替楚楚解了定身法。游所为决定,继续追求楚楚。化梅向游所为辞了职,失望地离开了众人。

王天霸和孙飞燕利用傻妞,成为一对正义飞侠,到处惩恶扬善,感到从未有过的舒畅。

但黄眉却早已掌握了他们的动向,追踪而至。王天霸不是黄眉的对手,眼看就要被黄眉制服。小千闻讯赶到,在武警的帮助下,打穿了人种袋,放出了猪八戒。小千从王天霸的手中接过傻妞,小千又变成了飞人。

再次变成飞人的小千,功能大有长进,他利用这些天练就的游戏攻略招示,居然把黄眉打得有些手忙脚乱,节节败退。加上猪八戒的帮忙,他们胜利在望。黄眉赶紧遁地而逃,临走还带走了王天霸和孙飞燕。

第二十集

小千一行人住进游所为提供的风情公寓里,监视着黄眉的动向。

化梅为了得到游所为,用尽心机。她先灌醉了游所为,又把他扶上了床。接着,自己也留在了游所为的卧室中,并与他并肩而卧。

小千通过傻妞看见了这一幕,他痛苦万分。傻妞变成化梅,想替小千排解心中的忧愁,她流下了人的眼泪。这让小千惊讶万分

一心惦念着飞人的何蓝,日夜盼望着飞人的到来,每天茶不思饭不想,连公司都不去了。楚楚劝小千去看看何蓝。为了满足楚楚的愿望,小千带着她在天上飞了一圈。楚楚高兴得大叫起来。

游所为发现了化梅的阴谋,他冷静地向化梅摊了牌,声明:不管我跟你之间发生了什么,我都不会对你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集

为了让何蓝摆脱痴迷的状态,小千只好又变作飞人,取走了何蓝为他做的飞行服。结果何蓝更加迷恋飞人了。

但是何蓝没有想到,还有一个人却正在迷恋着她,那就是猪八戒。猪八戒正在千方百计地接近着何蓝。

范总让黄眉挨个去找那些身价过亿的富豪,从他们手中榨取金钱。忽然间,六名商业巨头离奇失踪,引起社会的惊恐。

王天霸给小千打 *** ,要投案自首。小千让他先协助制服黄眉大王。

小千立刻启动了傻妞的监控功能,救出了众富豪。又经过一番打斗,飞人终于制服了黄眉。游所为苦劝黄眉,还做他的兄弟。黄眉委屈地述说:本来就快是了。我都想好了,好好跟你混,可是你居然对我那么凶!我黄眉大王什么时候受过这个?

大家都没注意,一阵风刮过,范总不见了。

第二十二集

游所为没有经受住考验。他乘小千醉酒之时,偷走了傻妞。

何蓝和楚楚终于发现,他们面前的这个胖子,居然就是真正的猪八戒。这太不可思议了!然而发现得太晚了,猪八戒忽然又被游所为发送回了高老庄。

王天霸带着孙飞燕去过自己的生活。小武的车门却自己打开了。游所为将小武隐身,去超市偷钱,想试试傻妞灵不灵。一切都很顺利,只是傻妞不支持违法犯罪行为,偷来的钱必须立刻还回去。

酒醒了的小千,发现傻妞不见了,可怎么也回忆不起来是怎么丢的。

小千到处找猪八戒,可那里也没有。他记起游所为好像提过,想支配一下傻妞。小千答应了他,可他又说不用了。说怕抵御不了诱惑。

楚楚疑惑地问小千:你……怀疑游所为?

第二十三集

鬼迷心窍的游所为叫回了化梅,他们做了一笔交易。化梅可以回到游所为的身边,但她必须去小千那里,骗取傻妞的密码。这一切都被曾经深爱游所为的楚楚看见了,她感到十分震惊。

游所为得到了傻妞的密码,控制了傻妞。

游所为问傻妞:如果有一天主人让你去做一件不利于小千的事情,你会去做吗?

傻妞回答,她只听从主人的指令,主人让她做什么 她就做什么。

游所为向小千承认自己拿走了傻妞。并且告诉他:猪八戒已经回了高老庄,傻妞和黄眉都在我手里。要是逼急了我们,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

游所为向小千保证,自己会履行飞人的义务。可繁忙的业务,使游所为无法真正履行这个义务。小千找到游所为,对他进行了指责,认为他不配做飞人。

第二十四集

小千见到久别重逢的傻妞,不由自主地朝她走去。傻妞也盯着小千,眼睛瞪得大大的:小千哥哥,傻妞想你啦。

游所为让傻妞定住小千,他感到了小千对他的威胁,强迫傻妞将小千发送到了十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

但是由于雷电的作用,小千被带到10万年前的周口店。傻妞和化梅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束手无策。

在10万年前的周口店,小千先是被一群北京人打,后又被一群狼追,狼狈不堪。

这时,楚楚到处寻找着小千,化梅也千方百计地想从游所为手中骗回傻妞。她们又走到一起,共同为救出小千而想着办法。楚楚、化梅和何蓝一起灌醉了游所为,拿到了傻妞,但想尽各种办法也说不对密码。而酒醒了的游所为和黄眉眼看就要追上她们。

第二十五集

情急之下,楚楚蒙对了密码,手机把楚楚和化梅发到了十万年前的周口店。

游所为把傻妞进行了复制,他本准备复制成功后再把傻妞还给小千。然而他现在野心的膨胀,不允许小千再拥有傻妞。

游所为发现了楚楚她们的行为,不顾刚刚只复制完傻妞的时空穿梭和社会治安维护功能,就和黄眉一起往十万年前的周口店飞去。

新手机太子能量用尽,游所为他们被困在了6万年前的某山林中。

而十万年前的周口店,傻妞救下了遇险的小千。他们商量去找孙悟空来帮忙制服游所为。

孙悟空和唐僧如期来到高老庄,可其他情节又和书上写的完全不一样了。猪刚鬣自己投到唐僧门下,又自己取了法名猪八戒。猪八戒要求小千再带他去一趟2006年,因为他的鼻子还在售票员的脸上。再说他还要对何蓝说三个字。

第二十六集

大家决定先用越野车将唐僧送到取经的下一站,然后孙悟空和猪八戒、小千一起去2006年,收了黄眉之后,再回来和唐僧一起去西天取经。

八年之后,游所为和黄眉终于想出一个发电的办法,为太子充了电,回家有望了。

小千有感于自己的经历,傻妞鼓励着他。接着傻妞又帮他分析现在的思想。傻妞建议小千明确地向化梅发出信号,他们之间已经结束了,小千应该开始另外一段感情。小千诧异地问:跟谁发展感情?跟楚楚姐姐呀!傻妞很快回答。但小千认为他和傻妞之间也产生了感情。但傻妞明确地说:我们之间的感情,就是手机和他主人之间的感情。更何况,人类永远也不会了解手机对主人会是一种什么感情的。

初到现代社会的孙悟空,处处感到新鲜,他自己一个人到处游逛,终于走丢了。

第二十七集

小千让猪八戒监视着游所为的动向。他向父母说清:傻妞其实就是一部手机,只不过是未来世界遗留在我们这里的一部高科技手机。父母劝说小千把傻妞交给 *** 。

在化梅的挑拨之下,楚楚离开了小千,回到何蓝家。小千担心楚楚的安全,追了过去。在何蓝家,小千不但遭到楚楚的冷遇,还受到何蓝的讥讽。小千表示,他一定要查清楚这件事!

孙悟空一直找不到,陆小千十分着急。化梅给他出主意,去找唐僧,他一定有办法找到孙悟空。

唐僧念起紧箍咒,孙悟空果然回来了。黄眉等人劫持了何蓝,猪八戒及时赶到,和孙悟空一起解救了她。何蓝终于对猪八戒有了好感。

游所为带着黄眉等人失踪了,只留下了手机太子。

第二十八集

小千砸毁了游所为的太子手机,并将化梅带到宋朝躲避游所为。

王天霸劝飞燕跟他一起离开游所为,去寻找他失落的人格。飞燕不敢,王天霸只好自己一个人走了。

游所为和黄眉,小武,孙飞燕,电脑黑客东子躲到了百年前的天津租界区重新复制手机。一个月后,傻妞功能全部复制完毕。

但游所为发现孙飞燕和东子用光盘偷偷拷贝了傻妞的功能。作为惩罚,游所为将他们发送到了三国时代。

游所为准备找到唐僧,好制住孙悟空。王天霸很快断定出他去了唐朝长安,小千决定去往贞观十三年九月的望前三日。

临走之前,小千向楚楚表达了自己的爱意,又将她和王天霸送到高老庄避难。

猪八戒则带着何蓝飞上了天,何蓝兴奋之极。

唐朝,游所为和小千见了面,双方议定:谁先找到玄奘,谁就赢了。

第二十九集

游所为要将唐僧带回天津租界区。一个巨大的牛精忽然出现,扑向了游所为和唐三藏。最危机的时刻,小千赶到,他不顾自己的性命,从牛蹄下救出游所为和唐三藏,并去引开牛精。

游所为惊异于小千的所作所为,在唐僧的开导下,游所为终于省悟过来,他惭愧地离开了唐僧。他的心胸一下豁然开朗,过去的游所为不再存在了。

而这时的猪八戒和何蓝,正站在飞机顶上,陶醉地在云雾中穿梭着。

小千认识到傻妞不应该仅仅属于他个人,他想交出手机,可又舍不得让她离开。傻妞知道小千要把她交出去,格外地留恋于他,像个小跟屁虫一样,紧紧跟着小千,时刻不肯离开。

游所为发现,他真正爱着的人是化梅。虽然她做过那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但在关键时候她表现出来的,是善良。

第三十集

游所为劝说黄眉回到小西天把那里的唐僧师徒放了。没想到唐僧师徒却不领这个情。因为小雷音遇难是第五十三难。少了这一难就不够八十一难了。他们要黄眉尊重历史。

游所为向小千提议:人生在世,就应该做一些有益于大众的事情。他将把公司交给化梅来管理,他和小千都不用交出手机,他们俩人再加上孙悟空、黄眉和猪八戒,就可以组成一个全世界最强的打击犯罪、扶危济困的组合。

一阵花雨,游所为迎娶了化梅。感慨万分的化梅坐到了原来游所为的位置上,体验着做总经理的感觉。

小千告诉楚楚,傻妞非常依赖他,并且他们之间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他不忍伤害傻妞。而楚楚则希望,她和小千之间的感情不是因为失去爱而随手抓住的稻草,让时间来考验他们的爱情吧。

第三十一集

孙悟空不肯参加打击犯罪组合,他背着小千又跑出去闲逛,结果吃了带农药的桃子,中毒失踪。

小千的邻居小孩东东得了绝症,小千查出是他家在装修房子时家装材料的有毒物质所致。气愤的小千找到装修公司经理,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顿,并把他带到东东跟前。

青年志愿者为救东东献出了自己的骨髓,装修公司经理没想到这位志愿者就是他自己的儿子,悔恨万分。小千和游所为焚毁了所有的有毒建材。

小千和楚楚手拉手地逛街,傻妞还和过去一样,像个跟屁虫似地紧跟着小千。这让楚楚感到十分别扭。

王天霸发誓,从现在开始,他不会再当小偷了。小武不信。果然,一个路人刚刚经过王天霸的身边,就丢了手机。王天霸立刻还了手机,并申辩:这戒烟还得戒一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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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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