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询(558~638)湖南临湘人,曾任太常博士、太子率更令,我国隋唐时期的大书法家,与虞世南、褚遂良、薛稷并称初唐四大家。在隋朝时他受到唐高祖李渊的赏识,入唐后被提拔为给事中,后来长期担任弘文馆学士,主编类书,教授书法。欧阳询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极大的“欧体”楷书,在他的书法中,大到整体的章法、汉字形式的类别,小到点画之间的主次关系、穿插挪让,都成为一种严肃的、郑重其事的创作方式,一切变化都是按照法度原则而表现得完整、坚实、充分、和悦,趋于尽善尽美,因而具有一种典雅、庄严的气派。欧阳询对楷书结构的整理,为我国书法做出了独 *** 献。所谓“欧阳结体三十六法”,就是以他的书格总结的结字规律。传世作品有《化度寺邕禅师舍利塔铭》、《九成宫醴泉铭》、《皇甫诞碑》等,我国古代著名的类书《艺文类聚》也是在他的主编下成书的。
何炅,1974年04月28日出生,著名主持人,北京外国语大学 *** 语系教师。自1998年起,主持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栏目长达十五年。此外,曾主演《正德演义》等影视剧,并发行过3张音乐专辑和4部文学作品,尤其2004年发行的歌曲《栀子花开》深受好评。曾先后主持快乐男声、超级女声、勇往直前、百变大咖秀等超高收视节目。获得第五、二十五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主持人奖,第十六届上海电视节电视节目主持人30年年度风云人物,湖南卫视更佳主持人和更受欢迎主持人奖,并作为内地唯一主持人入围2009年亚洲电视节更佳娱乐节目主持人奖。《新周刊》曾评价他为:身兼大学教师、娱乐主持、演员与歌手于一身,集一流学识、亲和力、急智、控制力与喜感为一体。他是湖南卫视十几年来娱乐帝国的见证者,也是“快乐中国”口号最贴切的代言人。
首先可以确定1和2是有罪。
1 构成受贿罪,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2 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的动机同样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前两个案例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的,则可以做为法官在判决时予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处罚的量刑情节。
而在第三个案例中,假如单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做这些事情,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黑客是使用了他的ID,以他的名义做出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参照《合同法》中的表见 *** 这个概念来思考一下,(表见 *** 是指行为人虽无 *** 权,但因被 *** 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 *** 权的表面特征。简言之,即本无 *** 权,但表面上却足以让人相信其有 *** 权而按有 *** 权对待的行为。 )本案中黑客盗用他的ID在网上所做的违法行为,在表面上足以使公安机关相信是他所为,所以他如果拿不出能够证明该行为确不是自己所为的证据,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注重的是证据。
另外我想再从常识方面分析一下个别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在之一个案例中,他如何证明自己受贿的钱是全部都拿来救济而自己分文未动呢?其次,他为什么不把这些受贿的钱上缴国家,由相关部门追究行贿者的责任呢?古人曰: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那些穷人幸福的生活也不是靠他的救济就能长久幸福下去的,拿着受贿的钱去救济一小部分穷人岂能成为他受贿的理由?至于说他工作上未出现问题,则更是无法让人相信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拿人手软”这句老话,能够被判处死刑的受贿数额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是10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拿了这些巨额的赃款,岂能不做出令受贿人获得相应利益的事?
下面我再转发一个真实的案例,摘自于(http://www.lawexpert.cn/bbs/printpage.asp?BoardID=1ID=82424)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拿受贿款扶困济贫引发争议”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余斌说他当时已经非常清楚,关于他的“受贿”问题,市反贪局已经对他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案件检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受贿款“济贫”有罪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5万受贿款用于帮扶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 *** 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故意。
余斌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就有15.47万元,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个人占有的目的和动机。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贪污罪罪名进行论处。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议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量刑已考虑济贫因素
本报讯 (记者郎清相) 法学专家认为,余斌在受贿案中法院量刑适中,甚至没有严惩余斌,可能是考虑到其曾把受贿款项用于扶贫,“当然,这个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田平安则指出,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的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跟怎么使用受贿的款项是两个不同概念,“他的另类,可能是由于其良心上的发现”。不过余斌把受贿赃款用于扶贫,这让田教授还是感到吃惊。
“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看,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用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克以重典”。
曾经的铁腕纪委书记
临湘市纪委常委沈洪波告诉记者,余斌曾经是纪委中颇具影响的人物,他的业务水平高,对外的协调能力也很强。他在纪委期间,曾经查办、撤职过5位违纪的正科级干部(行政级别与余斌平级)。
“他出了这事以后,我感到非常震惊。”沈洪波告诉记者,“在我的印象中,余斌是一个不贪钱财,不占小便宜的干部。”
临湘市纪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余斌曾经在办理临湘市某局长的案子时,该局长有个同学在岳阳市任领导干部,当这位上级领导给他打招呼时,余斌硬是顶着压力,把案情查清楚了,并撤了这位局长的职。
临湘市纪委副书记邱国营介绍,余斌在纪委工作期间非常敬业,是单位的“主心骨”。他是一个非常坦诚、直率的人,不怕得罪领导,也不怕得罪同事,有不同的意见,只要有道理,他就会坚持。“现在的一些领导都喜欢下级说奉承话。”邱国营说,余直率的性格得罪了很多人。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他从不领情。”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说,作为多年的同事,他非常了解余斌是一个讲原则的人。
“他得罪了个别领导,具体情况不方便说。”刘世军叹息到,余斌是一个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干部,但他不善于保护自己。
副市长的困惑7月24日,在临湘市三桥东边的一套简陋的出租屋内,记者见到了余斌。
另类的实际想法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我在纪委工作11年,期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余斌这样解释受贿理由。
“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这一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余斌说,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 *** 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
对此,庭审出示的证据也显示,余斌作为副市长,县财政每年所拨付的费用仅为1万元,其中还包括余斌用车的费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 *** ,要求面见市长批示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余斌说,多年来,他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的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
“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同时他还解释按照组织程序收了赃款应该上缴的理由,“上缴不外乎有三个部门,自己的单位、检察院、纪委。交给了自己的单位和检察院,这些钱可能会变为一些单位的职员奖金;交给纪委,我作为一个副市长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捉襟见肘。”
另类的为民父母官
余斌说他在任教育局局长之前,组织曾找他谈话:“你在纪委检察局工作时间太长,结怨太多,去教育局工作一段时间,回避一下矛盾,这样便于你在换届选举时去 *** 工作。”
余斌在担任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教育局长以后,即被选为临湘市副市长。他在教育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给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教育局管理着几千名老师,数万学生,难免有老师为找他帮忙送红包,对于老师们送来的红包,他坚决不要,都是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给当事人。
陈建林还介绍,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也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于接待客人。在他要到 *** 工作的时候,该局办公室准备将这些消费了的烟、酒给他算成现金,余斌对办公室的同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是贪污。”最后又戏言道:“这些东西又不是自己花钱买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反正单位接待客人也需要。”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特约记者王甘霖提供)
不是说临湘人很丢人,如果只是在岳阳市里面说临湘的,那都知道是哪里的!比如是在长沙说临湘的,可能有些人就不知道是哪!如果说是岳阳临湘的,那么就大概知道了!而他们的节目是面向全国,就只能说是湖南岳阳人。就像我在外面打工的时候别人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湖南岳阳的,他们就知道了。然后我说我是岳阳县的,他们反说岳阳不是个市吗?怎么又是县?所以你跟外地的人说你是湖南临湘的,估计没几个人知道,如果说湖南岳阳的基本上都知道!
西汉博士欧阳生,东汉汝南太守欧阳歙,西晋哲学家欧阳山郡公,广州刺史欧阳颁,左卫将军欧阳纥;唐朝书法家欧阳询;五代后蜀翰林欧阳炯,尚书左丞、宁江军节度使欧阳彬,博士欧阳詹;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欧阳楚翁;元朝修宋、辽、金三史总裁官欧阳玄;明朝右佥都御史欧阳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副主席欧阳钦。
欧阳生:名容,字和伯。西汉千乘人,曾从伏生学今文《尚书》,为博士,授倪宽。他的后代也多出学者,其曾孙孙高、高孙地余均为博士,世代以研究《尚书》为特长,因此《尚书》世有欧阳氏学。
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今山东省高青东北)人。东汉光武帝宰相。为人廉恭礼让,以祖传“伏生尚书”任博士。王莽时任长社宰,后投更始刘玄任原武令。东汉建立后任河南尹,封波阳侯,后又迁升汝南太守。在汝南任官九年,教书育人,任用贤才,颇有政绩。光武帝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拜相,任大司徒。
欧阳建:西晋哲学家,字坚石,渤海南皮(今河北省南皮)人。历任尚书郎、冯翊(今陕西大荔)太守,甚得时誉,后来被赵王司马伦所害。他曾提出“言尽意”的学说,认为“形不待名而圆方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客观世界是离开人的概念和语言而独立存在的,但语言概念又是人们用以说明客观世界的工具。他说:“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彼,非名不辨。”驳斥了当时玄学家“言不尽意”的论点,即认为语言概念无法表达事物真相的一种看法。著作有《言尽意论》,载于唐朝人纂集的《艺文类聚》卷十九。
欧阳询:唐朝唐州临湘人,入唐官至弘文馆学士,善书法,初学王羲之,八体尽能。后又做过太子率更令,故世称其书体为率更体。流传的碑刻有《九成宫醴泉铭》等。参与编纂《艺文类聚》一百卷。
欧阳通:字通师,唐氏潭州临湘(今湖南省长沙)人,欧阳询之子。官兰台令,仪凤中累迁中书舍人,封渤海公,天授初转司礼卿判纳言事,二年为相,因反武承嗣为太子被害。。自幼丧父,母徐氏教其家虽贫,却能遍购父书,继父名,号“大小欧阳”。工于楷,尽得父法。晚年颇有矜重,以狸毛为笔,覆以兔毫,犀象骨做管。其传世作品有《道因法师碑》、《泉男生基志》等。
欧阳詹:字行周(756-800),南安人。他天赋聪颖,博览群书,文章诗赋名噪一时,受到泉州刺史薛播、席相及福建观察使常衮的赏识和鼓励,上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冲破闽人不愿到外地应试做官的习惯。贞元八年(792年),欧阳詹以优异成绩荣登进士第二名(榜眼),同榜有贾×、韩愈等名士,时称“龙虎榜”。贞元十五年(799年),欧阳詹任国子监(即皇家贵族子弟高等学校)四门助教。所以人们尊称他为“欧阳四门先生”。欧阳詹虽英年早逝,但他才高学博,对福建文教事业有较深远的影响。《闽政通考》云,“欧阳詹文起闽荒,为闽学鼻祖”。
欧阳修:字永叔,自号醉翁、六一居士。宋朝人。天圣八年中进士甲科,官至参知政事。因议新法与王安石不和,退至颖川。博学多采,以文章闻于世。纂有《毛诗译本》、《新五代史》、《集古录》等,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后人辑有《欧阳文忠集》。
欧阳玄:字原功(1283-1357),别号圭斋,元浏阳人,欧阳万公后裔。官翰林学士,国子祭酒(主管教育的长官),以文章著名。修《宋史》、《辽史》、《金史》,有《圭斋文集》十六卷。《元史》有传。
欧阳海:桂阳县两路乡(今欧阳海乡)人,家赤贫,7岁乞讨,8岁随父砍柴烧炭,分担家庭生活重担。1958年,欧阳海刚满18岁就参加了中国人民 *** 。参军仅三个月就加入共青团,一年后升任班长,不久又入党,曾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他领导的班也被评为“四好班”。1963年11月17日,部队进行野营训练,欧阳海班担任收容任务。18日清晨,欧阳海班随着炮连刚走进衡山某地的两山夹谷间,远方就传来282次列车呜呜的汽笛声,前面部队按照行军纪律,都闪到离铁路4米远的地方鱼贯前进。欧阳海也连忙关照全班:“火车来了,注意安全!”同时,看了看前边炮兵连的马匹,也已靠到山边前进。可是,当庞然怪物般的火车头呼啸着沿新月形铁道突然出现时,炮连最后一匹黑骡马惊怒了。驭手勒不住野性大发的牲口,被它拖着直往轨道上奔去,当奔至铁道上时,这匹驮着炮架的骡马惊惶地横在铁道上死也不动了。看到这一情况,火车司机紧急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列车仍风驰电掣般前进了一段。四十米、三十米、二十米,眼看马死车翻人亡的惨祸就要发生,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欧阳海不顾个人安危,以异乎寻常的敏捷,毫不犹豫地冲上铁轨,使尽全力,把惊呆的烈马猛往轨道外面推了出去。列车呼啸而过,安然无恙,而欧阳海却被卷入车底,左腿压断,身受重伤,倒在血泊中。经多方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3岁。
欧阳竟无:名渐(1871-1943),字镜湖,号竟无,江西省宜黄人。近代著名佛学家思想家、教育家,人称“宜黄大师”。欧阳竟无毕生穷究佛学,初研瑜伽,中研般若,晚精法相唯识,实集佛学之大成。他在《竟无内外学》巨著中提出的“结论后的研究”的 *** 和“佛教宗教非哲学”、“法相唯识非一”的思想,在当时颇有影响。
欧阳继修:本名阳翰笙(1902-1992年),原名欧阳本义,字继修,曾用华汉等笔名。四川高县人。黄埔军校教官,党支部书记。解放后任周恩来总理办公室副主任,全国文联副主席。文革中与周扬、夏衍、田汉同时被打为文艺界“四条汉子”,被囚禁9年。1979年恢复文联副主席,主持文联日常工作。在文艺界与茅盾齐名,他与郭沫若一样,都是四川籍文艺泰斗。写有社会科学著作2部、中篇小说8部、短篇小说10余部、电影剧本17部、话剧8部、诗歌200余首,著作颇丰。
欧阳子倩:名立袁。湖南浏阳人,演员、戏剧家。清朝光绪三十三年入日本明治大学商科学习,光绪三十四年改入早稻田大学文科学习。辛亥革命后回国参加新剧同志会、春柳剧社,倡导新剧运动。解放后任中央戏剧学院院长、中国文学艺术研究会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及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主席。是中国戏剧运动倡导者和话剧的开拓者之一。1962年逝世。著有回忆录《自我演剧以来》、论文集《一得余抄》以及多个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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